一、目的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,进一步规范化管理,特制定本规定。 二、工作时间着装及仪表要求 (一) 所有员工着装要求 1、 所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,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,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。 2、 工作时间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装;注意仪容仪表,穿着整洁、得体、大方。 3、 着工作装时,应搭配与工作装颜色、款式得当的衬衣、袜子和鞋类;鞋应保持清洁光亮,无破损并符合工作要求;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、不得穿拖鞋、拖鞋式凉鞋等。 4、 着西装时,须着衬衣,系打领带;衬衣束腰,不得挽袖或不系袖扣。 5、 工作装应经常换洗,不得出现掉扣、错扣、脱线现象。 6、 工作时间应保持口腔清洁、双手整洁;勤剪指甲,指甲不得留的过长,不得涂指甲油。 7、 工作时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,并佩戴在左胸前适当位置。 (二) 男员工着装要求 1、 头发梳理整齐、大方;头发前不过眉,旁不过耳,后不盖衣领;不得剔光头;不得留胡须。 2、 工作时间不得光膀子或穿挎拦背心及大短裤。 (三) 女员工着装要求 1、 工作时间着装以保守为宜。 2、 头发梳理整齐,发型(包括发式、颜色)不得太夸张;提倡化淡妆,金银首饰或其他饰物应佩戴得当。 3、 工作时间不得穿超短裙、低胸衫、过于休闲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;着裙装时,外露袜子须穿肉色丝袜。 4、 尽量避免用过浓的香水。 三、工装配制说明 1、 员工试工期满后,可发放工作牌;试用期满后,可发放工作装。 2、 离职(辞退)收取服装费用时,按服装的实际费用计算(详见附表一)。 (1)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,工作满两年以上者,辞职(辞退)时,不收取服装费用。 (2)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,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,辞职时,收取服装70%费用;被辞退时,收取服装 50%费用。 (3) 自工装发放之日起,工作不满一年者,辞职时,收取服装100%费用;被辞退时,收取服装 70%费用。 四、处罚措施 1、 各部门负责人应认真执行、督促属下员工遵守本规定。 2、 工作时间不着工作装者,视为当天缺岗,并扣罚当日日工资。 3、 非工作时间,不得着工作装,发现一次罚款20元。 4、 工作时间未佩戴胸牌者,一次罚款20元,一个月连续违反3次以上者,除罚款外调离工作岗位。 5、 各部门在一个月内员工违反本规定累计超过3人次或该部门职员总数20%的,该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。 6、 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。 7、 员工损坏工作装的,公司予以补发,费用自行承担。 五、本规定由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;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监督、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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